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旨在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学生转专业必须在保证各专业健康发展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条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每个学生应该慎重对待。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但必须说明情况,与学生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留级到下一年级学习时,该生原专业或原专业方向已变更或没开设的,则学校根据各专业情况分配至相近专业或同一专业其他方向就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或学校规定的其他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该委员会的确认。
第三十四条 转专业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职高专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品学兼优,未曾受过处分;
(三)没有不及格或补考课程;
(四)具备申请转入专业所要求的专业基础。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音乐类与美术类专业互转的;
(五)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六)曾经转换过专业的学生(含公示批准后,自愿放弃的);
(七)通过本专业校考或有明确艺考方向的;
(八)春季扩招录取的社会人员;
(九)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学校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转专业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明确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全校公示。新生首次转专业的,由于录取的生源分普通高考生源和3+证书生源,根据3+证书报到人数占本专业的报到人数的比例,结合该专业的转入名额,确定两种生源的计划转入名额。若专业报到率低于全校报到率的,原则上不再允许学生转出。
(二)学生转专业应在新生报到入学后的五周内或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四周按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7)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在规定时间之外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教务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按要求进行条件核查及受理。受理结束后,通知相关二级学院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学生进行专业基础考核。
(四)专业基础考核
1.新生报到入学后提出申请转专业的,一般以其入学成绩(包括文科,术科分数)作为考核成绩。省外生源的,术科参考分按该省与广东省当年术科总分的比例进行折算。
个别确有需要专门组织单独考核的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前报送考核办法。考核办法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学生公示后,方可执行。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提出申请转专业的,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均须组织专业基础考核,并向教务处报送考核办法。
3.专业基础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依照学校考试制度组织进行,各系要严格考核纪律,依章办事。
4.未按时参加考核者按弃权处理。
5.考核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各二级学院将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 转专业材料审核及结论确定
(一)新生首次转专业原则上采取如下竞争办法:
1.高考生源,分别按术科分和文化分进行排序,其中,60%的计划按学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完成;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完成。若学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分档的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学生是按术科分排序进行分档的且术科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省外生源,术科参考分按该省与广东省当年术科总分的比例进行折算。
3.3+证书类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时,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教务处依照各专业可转入名额数,根据学生入学成绩或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择优选取,三个工作日内初步确定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三)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发文及申诉
(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将学生转专业名单公示于学校教务处网页上,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材料依据。同时,可向广东文艺职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申诉。教务处收集相关材料呈学术委员会讨论。学术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调整的,须将调整原因公示网上。
(二)公示期内,学生经深思熟虑,要求撤消转专业申请,须本人亲自将书面撤消申请提交教务处,撤消后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撤消同意转专业申请的决定。
(四)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教务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第三十九条转入新专业时间及程序
(一)在新生报到入学后的五周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四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申请公示后,仍须留在原专业学习直至学期结束,并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考试结束,没有出现不及格课程,则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新学期开学后,进入新专业学习。学生如果在提出申请的学期期末考试中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转换专业资格。
第四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内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校内学习或者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申请转入我校的,在原学校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或经我校所在专业教研室考核,专业水平未达我校培养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转学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4月份或10月份,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
(二)学校审核。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入学校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应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经转入学校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三)行文备案。若学生属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正式行文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若学生属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对经教育厅备案的转学结果,由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未经备案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五)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六)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主动向教务处、所在二级学院及公共课教学部门提供转出校出具的有效成绩单。所在二级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门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考核转学生的修业情况,查缺补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其专业课程的核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负责其公共必修课程的核定。相关教学部门应处理好转学生成绩的认定、补修,补考等事宜,并形成书面文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转入生已修课程与同级同专业学生已完成的人才培养课程差距、缺漏达50%及以上,经与转学生协商同意后,可按低一年级转入。
第四十三条 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的,需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