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 2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以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加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因材施教,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学生的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
2.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即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每年转入和转出人数及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具体情况决定。
3.公平公正。为体现公平、公正,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不能互转;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4.学生本人自愿。学校部门和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转专业。
5.程序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 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2.疾病救济提出转专业的;
3.大学生士兵复学;
4.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含学校单独招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五年一贯制招生等招生形式),免试入学的学生;
2.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3.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4.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时间:
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五周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五周提出申请。对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第五条 转专业的审批:
1.级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须有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相关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工作小组根据所属专业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可包括接受专业、名额限定、接受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内容),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到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2.成立转专业审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日常教学工作的副处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该委员会的确认。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年(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五周,二级学院接受本学院学生的咨询和申请,指导本学院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详见附表 1)。
2.六周,拟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表(详见附表 2)以及学生填报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考核工作。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表以及学生填报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3.七周,教务处组织学校转专业审核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决定最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下发正式通知公布最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4.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在学 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 可替代,不必重修。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 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3.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八条 学生对转专业、选拔、分流、大类招生分选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申诉。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应对学生的申诉予以答复。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完成后,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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