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兰州文理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兰州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转专业、转学及借读
第三十三条转专业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文理发〔2019〕109号)、《兰州文理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细则(试行)》(兰文理发〔2016〕166号)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者,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五条转学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学〔2018〕5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学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两校及两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入我校须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向我校教务处提供以下材料:1.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2. 学生转学申请书(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3.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4. 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5. 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公章);6. 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艺体类等专业转学的,应另附本人高考时专业测试成绩证明和转入学校相应年份在同一生源地录取的专业分数线等,加盖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公章);7. 相关证明材料:(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县以上级别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二)我校教务处审核转学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校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接收意见,并在校园网主页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三)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四)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批准,完成学籍变动,到我校学习。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学手续每年集中办理两次,一般在每年5月、11月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凡申请转学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及完善手续前,必须在原校原专业学习。
第三十八条在我校已取得学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借读:(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宜在我校学习,或确系水土不服,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我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院校学习者;(二)经学校调查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借读无法继续学习者;(三)根据我校与学分互认学校签订的协议,允许某些专业可以跨校借读者。
第三十九条我校只与层次相当或高于我校层次的学校签订跨校学分互认手续,办理借读手续,所修学分予以认可。按照第三十七条(一)、(二)款申请借读者,学生在借读学校应完成我校的必修课程,取得必修课学分;在借读学校取得的其他课程成绩,可转入我校的选修课学分。按照第三十七条(三)款申请借读者,学生在借读学校修读我校未开设的课程,所获学分可计入总学分,总学分达到我校专业总学分要求者,可申请毕业。学生借读时间为1—2年,按照所在学校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退学、开除学籍等不符合我校规定借读标准的学生不得借读。
第四十条学生借读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外校学生到我校借读1. 学生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借读承诺书》,同时附体检表,接受学院初审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审批;2. 学校研究批准后,由教务处给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同意接受的函件;3.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向我校出具同意学生在我校借读的函件,签订跨校学分互认协议,承认我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4. 学生向我校交纳学费等有关费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接收学院根据财务收费单据和教务处的借读证明安排参加教学活动;5. 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供的成绩,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学生的成绩证明。(二)我校学生到外校借读1. 学生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借读承诺书》,经学籍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批;2. 学校研究批准后,教务处给借读学校出具同意我校学生到该校借读的函件;3. 借读学校教务处向我校出具同意学生在其借读的函件,并同我校签订跨校修读学分互认协议;4. 学生到学籍所在学院办理在读学籍注册手续;5. 学生到借读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后,借读学校教务处向我校教务处提供学生的学习成绩证明。
第四十一条转专业、转学、借读学生,必须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转学、借读前修读及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应课程,经学校批准后认可其学分,否则重新学习。认可的原专业课程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教育部重点建设专业:环艺设计
省级特色专业:心理咨询、语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