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水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天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根据学生申请,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院内转专业的规定》,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高于或相当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要求的,可抵充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或低于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是否可以抵充选修学分,由各二级学院认可,报教务处审批。
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
省级特色专业: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心理学、戏剧影视文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