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高寒生物化学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民族教育学
省级重点学科:安多藏文
校级重点学科
序号 | 学科名称 | 课题等级 |
1 | 中国古典文献学(藏文古籍文献学)(代码:050104) | 校级重点学科 |
2 | 民族传统体育学(代码:040304) | 校级培育学科 |
3 | 基础数学 (代码:070101) | 校级培育学科 |
4 | 艺术设计学(民族工艺)(代码:050407) | 校级培育学科 |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3.复学、留级或参军的学生,由于该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4.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语言障碍,经学生申请,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3.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
4.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
5.艺体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转入艺体类专业;
6.申请转专业前所修通识1课程(或综合素质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
7.经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第五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春学期开学报到后,凭第一学年秋学期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系及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一)。
2.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收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同意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学生转换专业的相关规定。
1.各教学系、教务处在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转出、入专业所在系应严格控制转专业学生人数,确保专业教学班级相对稳定;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系汇总材料,对转入人数超出专业接受人数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上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原专业经补考后未通过课程需申请重修,直至取得相应学分;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转专业资格;
4.新生入校后因语言因素造成在原专业无法学习的学生,可在开课后的第一周内提出转换专业申请;
5.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应补修未修过的通识1课程(或综合素质课程),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通识1课程(或综合素质课程)可免修,学院承认其原有成绩;
6.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7.学生转专业后,学生学籍更新、学籍登记表移交、宿舍调整等其它事项由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原《合作民族师专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合师字[2009]0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