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本着对学生个别差异及其求学领域偏好的尊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我校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以高考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为标准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院系同届学生总数的2%--3%以内。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二、转专业的对象与条件本规定的实施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5、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1、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专业学习。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3、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专业者;4、提交申请但不符合转专业相关条件者。
三、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每个秋季学期第二周各教学系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名额,教务处汇总有关信息后向全校学生公布。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在教学系和拟转入教学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公布。3、转入相关教学系后,凡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必修课及限选课要重修或自修,并参加本学期的考核;已修读的同类课程如课程内容、学时、学分和转入专业的课程内容、学时、学分基本相同且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4、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如果学生原所在专业的收费标准高于拟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时,所缴纳多余的部分不退还;如果学生原所在专业的收费标准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时,需补交剩余部分。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