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能申请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者。
(三)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四)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2+2”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五)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本科新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本科新生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简称“入学”,后同)后2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并附上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出版专著或医学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入学后第4周内,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制定转专业审核标准,经与学生转出、转入学院协商后形成转专业初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学校审核。
(3)新生转专业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第5周内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二)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公布转出审核标准,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并告知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对未获得批准转出的学生材料留存备案,对获得批准转出的学生及时返还本人申请材料,并在材料交接时进行签字确认登记。
(3)获得所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制定转入审核标准,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告知学生本人。由转入学院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对未获得批准转入的学生材料进行留存备案,对同意转入学生的材料连同转专业审批情况汇总表、审核标准于第15周报送教务处审批,并在材料交接时进行签字确认登记。
(5)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6)批准转专业的文件发布后,学生须在第18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有关规定
(一)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原专业人数15%以内。
(二) 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相关审核标准,可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三)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 具有学籍的在校生转专业时,具体编入年级由学院结合实际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一年级跨专业类转专业的编入下一年级,不跨专业类转专业的编入同一年级;二年级跨专业类转专业的降两个年级,不跨专业类转专业的编入同一年级。
(五)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六)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选修课必须补修。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