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学校审查录取。实施平行志愿批次为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每个批次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的批次或段实行“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二批
H段(普通院校文理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三本院校)和I段(预科、民语类、定向、中职对口招生等)院校在7月26日-8月5日录取。
7月26日-31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1日15时--8月3日15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4日15时-5日20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均按我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参加录取。各院校如对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各批次录取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传真至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系统登录测试,上下载录取信息,尽快完成审阅档案任务(详见录取指南)。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等院校,省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