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
国家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省级精品专业(8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社会急需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为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习努力、表现良好、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因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在不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况下可在同科类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六)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未在我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
(四)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另一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五)在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要求转入非征求志愿录取的专业;
(六)在申请转专业当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或所修课程中经考核有不及格的;
(七)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留校察看期间的;
(八)二次转专业的;
(九)处于毕业学年的;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仅针对一年级的学生。二年级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按降级转专业执行。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受理一次,第十四教学周,各系向教务处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出和可转入的人数。教务处综合教学资源与教学组织实施的可行性后,制订各专业可转入、转出的学生人数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二)第十五教学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通过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所在系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转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于第十五教学周五前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综合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各方面表现、高考录取情况和转专业条件等,确认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条件。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四)第十六教学周,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转专业考核的具体课程、内容与要求、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由教务处于启动受理转专业工作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专业考核通知的要求参加转专业考核。
(五)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核的总成绩及各专业可转入学生计划数,排出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六)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教务处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与表现,最终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并行文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主动了解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当年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及转专业考核规则,并按照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第七条 下列情况,提供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确认报院长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因患病原因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诊断证明;确有特殊困难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课程考核,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号不变,按照转入的年级实施学籍管理。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方能毕业,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注册。
(四)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若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相当,经教务处审核,已修学分可替代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不必补修;其他课程视课程内容可转为相应类别的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可与下一年级开设相同课程的专业跟班补修或者随转入专业重修该课程的学生一起重修。
第九条 各专业允许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最大比例限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系部应加强新生入学专业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所学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废除。
(二)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