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阳光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阳光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品行端正,勤学上进,入学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或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批次及科类不同或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学生,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应作退学处理者;
(四)即将进入毕业学年者。
第三条 工作程序:
(一)各专业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拟转出及转入学生的计划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个申请人只可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原专业负责资格审查,并将审批表及名单汇总至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核后,将申请表整理汇总并发至各转入专业。
(五)各专业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各专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和审核,公示后,报校务会批准后公布。
(七)各专业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引导,以保证他们的学习进程顺利。
第四条 转出和转入人数规定:
(一)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具体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休学创业学生转专业参照《阳光学院本科生创业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校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作为辅修专业课程处理或转为通识教育课程。
第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费按所转入的专业标准收取。
第七条 其他相关事宜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与本实施细则规定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法学(2012年)、电子信息工程(2012年)、市场营销(2012年)
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电子信息工程(2015年)、电子商务(2015年)、行政管理(2016年)、网络工程(2016年)、通信工程(2017年)、工商管理(2017年)
福建省示范性专业群:中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专业群(2018年)、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群(2018年)
福建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土木工程(2016年)、金融学(2016年)、文化产业管理(2016年)、电子信息工程(2016年)
省高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名单:工商管理、信息与通信工程
省应用型学科培育名单:土木工程、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