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应当按录取专业就读,一般不宜转专业,下列情况之一可酌情考虑: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因政策或学校原因,无相同专业可复学的;
4.其他特殊原因。
三、学生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进行,申请者的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的95%。
管理类的本科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数的5%,转出人数不超出实际录取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数的10%。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到校报到入学、注册的学生;
2.除退役复学学生外,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或上级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如专升本、定向生等);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生源地招生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6.文理科不兼容的专业;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9.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0.毕业年级或学分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
11.申请转入生源地当年未招生专业的;
12.无其他正当理由。
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退役复学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申请,其他原则上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六、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不降级:
1.取得所转入专业班级已开设课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学分;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
七、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学生因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八、转专业的组织及程序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与考核工作。对学生申请转出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申请转入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2.每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成绩单等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教务处将材料转交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转入学院进行审核、考核,并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下发文件,相关学院做好交接工作。
九、其他规定
1.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班级的培养方案执行。
2. 学生转专业后,如果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与已修完的课程内容相似,且不高于原学分,或相差不超过一学分,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未修课程应予补修。
十、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医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伤寒学、中医文献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护理学、针灸学、中药化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经学、中医急诊学、中医养生学、推拿学、中药分析学、临床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心理学、中医预防医学
福建省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康复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中医学
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