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八条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院根据就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末进行。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其它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须经院务会讨论通过,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专业学习,并按编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因受转专业人数限制,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高的优先考虑。
(三)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予以优先考虑。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申请转专业须经院务会讨论确定转入专业:
1.经学院认可,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院因专业科类调整或暂停招生使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无法复学的。
(五)参加我院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其在国外所修专业,必须是学院目前已开设的专业,或是经学院认可的相关、相近专业。学生申请在国外修读的专业和国内所修专业不同的,须办理专业调整手续,专业调整手续原则上由学生在出国正式就读国外高校学位课程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出国前,仍在原专业学习。为做好与国外修读专业的衔接,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通过特殊类别选课方式修读部分与出国就读专业相关的课程。因故无法到国外就读的,仍在原专业学习,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六)进入“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技术综合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面向全院的转专业申请,只分流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金融工程专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单独招考批次、艺术类专业同非艺术类专业的互转、普通本科同专升本的互转等);
2.学生报到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在降级试读期、应作降级试读、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原专业培养方案中已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的;
7.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8.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9.处于毕业学年的;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八)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时间安排: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二学期初公布审批结果。
(2)其它时间申请转专业的,以实际发生的时间办理。
2.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上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输出,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交所在系教学办,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转入系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修读培养方案并缴费。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和院教务处确认后,予以认可;缺修的学分应予补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获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应按转入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并修读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和院教务处确认后,予以认可;缺修的学分应予补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证明等。
2.转入我院的审核程序
(1)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并将经系级会议讨论通过的申请材料和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条件符合者提交院务会研究通过;
(3)教务处在教务网站上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院长签署同意接收函,并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3.转出我院的审核程序
(1)学生所在系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学原因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并将经系级会议讨论通过的申请材料和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学原因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条件符合的报院长;
(3)教务处在学院教务网站上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院长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4.本省内转学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5.跨省转学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报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6.需提交备案的材料
相关转学材料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式四份准备齐全。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7)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8)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9)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10)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患病转学的,出具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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