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指南须知及报到时间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7-20 01:23:21文/高考志愿库

闽南科技学院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闽南科技学院新生指南》或《闽南科技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闽南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闽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闽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百年省属高等学府福建师范大学和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明确为非营利性办学,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是福建省最早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坐落于福建泉州南安市,有康美、美林、江北三个校区,现有占地面积近700亩,规划面积1000多亩。校园环境宜人,人文气息浓郁,具有完备的教学、实验、文化、体育和生活设施。

学院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的优势学科,努力创建特色专业,目前设有计算机信息学院、光电信息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及土木工程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共开设涵盖理、工、文、管、经等学科门类的26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000多人。

学院与近180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合作关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平台;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借力”企业资源提升办学实力,分别与森源家具集团、奋安集团、速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永辉集团、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建“森源班”、“奋安班”、“速腾班”、“永辉班”和“中软班”。福建师范大学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专业课由福建师范大学相关学院派出教师与本院专职专任教师共同承担,有力地保证了办学质量。先后获得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1个省级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202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大学生筑梦空间获“福建省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称号。

近年来,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屡创新高,2007年、2008年、2010年获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011届、2012届、2013届、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8%以上,2015届、2016届、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100%,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稳步提升,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和广泛认可。

学院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依托“母体学校”,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强化建设管理,构建了一支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91人,其中1人获得省级教学名师、2人获得省级优秀教师、2人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省级师德标兵荣誉、1人入选“福建省教育厅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1人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资深翻译家”称号、20人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8人获评泉州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学院积极推动教学科研上水平、上台阶,现有省、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0多项,横向项目21项,国家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75项,外观发明专利8项;教师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880多篇,出版教材专著49部,1部主编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1项校企合作项目获第三届福建省食品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教师荣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屡获省“优秀教学案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入选全国“优秀教学案例”。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基础实、素质高、技能强的人才为目标,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佳绩频传。其中,学生参加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夺得7金14银9铜的佳绩;学生先后获第五届至第七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铜奖1项,省赛金奖2项、银奖9项、铜奖7项;在第五、六、七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获福建赛区亚军1项,福建赛区季军2项,并获第七届全国总决赛二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荣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专业竞赛中,学生荣获国家级奖项400余项,其中有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荣获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第七届“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唯一一所获得一等奖的独立院校);“新华三杯”2017年全国大学生IT技术大赛一等奖1项,三等奖5项;“绮丽杯”第15届中国时装设计“十佳新人奖”、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艺术设计类二等奖、2013年台湾时装设计最佳单项奖(大陆地区唯一入围并获奖)及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广告大赛铜奖等佳绩。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筑梦空间”荣获“2017年度福建省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称号。学院也多次获评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农校对接”与学生食堂采购工作先进院校等荣誉称号。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9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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