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2017-2018年福建高考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落实国家总体要求,体现福建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省份 | 启动时间 | 改革亮点 |
陕西 | 2022年实施 | 2022年将开始实施新的高考政策,将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的考试会有两次机会. |
江苏 | 2018年 | 1.选考科目由“6选2”调整为“6选3”。 2.分值比480分高,接近700分。 3.英语分值提高,听力口语一年两考。 4.“小高考”13个科目均可考两次。 |
广东 | 展开 2018年启动 | 1.合并高考二本AB线。 2.采用全国统一卷。 3.全面开放异地高考。 4.从2021年开始,实行“3+3”考试模式,本科招生不分文理;外语科目一科两考。 |
湖北 | 2018年启动 2021年执行 | 1.2021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 2.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 3.总分值750分。 4.从起,文理类本科录取批次由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录取。 |
西藏 | 2018年 | 1.高考科目调整: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 2.不分文理,外语一年两考 3.改进高校统一录取模式,在考生总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 4.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录取制度,实行“学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
贵州 | 2018年 | 1.2021年贵州高考实行“3+3”模式。 2.将三本院校并入二本。 3.2018年起,高一年级将不再分文理科。 |
广西 | 2019年 | 1.广西统一高考科目将不再分文理科。 2.实行“3+3”模式; 3.外语一年两考。 |
吉林 | 2018年 | 1.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取消文理分科。 2.选考科目实行“6选3”,高考成绩满分750分。 3.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
甘肃 | 2019年 | 1.实行"3+3"模式。 2.不分文理,外语一年两考。 |
上海 | 1.合并一本、二本招生批次,扩大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范围。 2.2017年起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 3.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 |
宁夏 | 2019年 | 1.2017年建立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综合素质档案,在自主招生中使用。 2.2019年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3.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4.外语考试一年两考。 |
辽宁 | 2018年 | 1.起三本合并到二本录取。 2.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文理不分科。 3.考试科目实行“3+3”,满分750分。 4.外语一年两考。 |
河南 | 2018年启动 | 1.从起,将平行志愿投档的范围由普通高考录取第一批、第二批扩大到本科三批和专科普通录取批次(提前批艺术、体育、军事等除外)。 2.是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 3.是探索以专业优先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这是教育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本次改革的方向。 |
青海 | 2018年 | 1.实行"3+3"模式。 2.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
四川 | 2018年 | 1.从起,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 2.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数外,外语考两次择优计成绩。 3.2018年入学新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 4.高职院校2021年起实行春季招生 5.从起,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录取 |
福建 | 2018年启动 | 1.取消文理分科,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2.改革高考录取评价方式 3.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
重庆 | 2018年启动 2021年执行 | 1.不分文理科,外语一年两考。 2.推行“3+3”模式,3门选考科目中,“6选3”模式成主流,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3.从开始,合并本科二、三本和专科一、二段两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4.招生录取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 5.从2017年开始,统筹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方式。 |
海南 | 2017年 | 1.从2017年起,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 2.实行"3+3"模式。 3.不分文理。 |
黑龙江 | 2018年 | 1.2018年秋季新学期启动,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 2.考试科目实行“3+3”,满分750分。 3.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
江西 | 2018年 | 1.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第赋分的办法。 |
浙江 | 1.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 2.实行“7选3”模式。 3.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4.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 | |
北京 | 2020年 | 1.2017年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多元录取机制。 3.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
山西 | 启动 2018年推进 2021年实施 | 1.不分文理科,外语一年两考。 2.高考实行“3+3”模式,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3.高考录取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 |
湖南 | 2018年 | 1.考试科目实行“3+3”模式,不分文理。 2.将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将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 |
天津 | 2017年 | 1.取消文理分科,考试科目实行“3+3”。 2.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3.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4.2017年起高职院校在天津实行春季招生 |
山东 | 2017年 | 1.实行"3+3"模式,2020年只统考语数外。 2.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3.2017年起不再分一本二本。 |
河北 | 2018年 | 1.合并高考录取中的本三、本二批次。 2.2017年实行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高考科目由“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 4.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5.取消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6.艺术专业录取文化要求不得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7.联考单招专业大类由3个增至10个。 |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促进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组织规则,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促进科学选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改革考试内容,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分阶段稳步实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增强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组织入学。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4.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3.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20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2020年起,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治国理念等。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实验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考查,加强中职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与基本实践操作能力考查。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科学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完善高校招生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制定、招生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学校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全面实施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完善和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公开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强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程序,加大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选拔力度,创新人才选拔办法。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四)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改革录取机制。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评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2018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按专业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权的高度,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培养需求等,改革学科专业设置,研究制定不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录取要求。
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五)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管理与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试加分管理,严格资格审核、认定和公开程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教育厅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
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及时将县镇、农村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为城市标准,满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师资需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条件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物价部门要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确保各类考试的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考试机构建设,各市、县(区)要整合原有力量,组建职能相对集中统一的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要加强命题、考务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考试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高校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改革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