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统筹资助项目,合理安排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一学年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资助的统筹性。资助工作应坚持“困难分级认定、资金统筹安排、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困难级别学生科学设计相应级别的资助方案。在资助过程中,坚持“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情况,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金额上,优先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资助的“三公”性。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要实事求是、公开公示、逐级认定;在资助项目申报过程,要实行公开申报、审核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性。
(三)资助的连续性。在社会助学金项目的资助,考虑资助连续性,除有特别资助条件外,原则上连续资助四年,中途不进行替换。
(四)资助的发展性。资助活动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通过班级、年级会议、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二)为培养学生的公益之心、感恩之情,受助学生自发组建了学生爱心联盟,社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同时也成为学生爱心联盟相应爱心社团成员。根据申请承诺,每位受到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帮助的学生自发为社会服务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时数,请各学院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协助学生落实承诺,并将相关学生公益时数上传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三)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资助方式: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 |
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4.可以申请额度较高的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5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四)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电话:22867247
三、非资助项目材料和信息的报送
(一)受助学生情况反馈(2012级、2013级、2014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资助项目,让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反馈。每位2014-2015学年受助的学生,填写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向资助方反馈一学年来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
1.资助对象:2014-2015学年所有社会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罗利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施学共教育基金,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离休干部党总支助学金)。
2.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①“助学金名称”要写全称,可以参照上述名称;
②每份反馈表只填写一个奖助学金名称。部分同学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助学金的,可以将相同的反馈内容用于不同的奖助学金项目;
③“获助时间”统一填:2014-2015学年;
④实践内容填写要规范。实践的内容具体指:本学年参加学校志愿者活动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
⑤《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是受资助学生一年的总结,不仅仅是感谢信,要求学生以第一人称“本人”的语气描述汇报自己本学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中的情况,不少于500字;
⑥统一用电子版(切勿抄袭),可自行调整字体、行间距(格式为宋体,小四,段落25磅),但不改变表格格式,表格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报送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
4.报送时间:10月16日前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二)师范类(基地班)和其他年级大类招生分专业到师范类(基地班)专业的师范类(基地班)学生专项奖学金
1.补助标准:100元/月。
2.报送的年级:师范类(基地班)学生和其他年级大类招生分专业到师范类(基地班)专业的学生(往年未报送过)。
3.报送材料:《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到学工处网站助学工作表格处下载)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xgl@fjnu.edu.cn,在邮件标题上标注“*学院*级师范生奖学金”(往年提交过的不需要再提交)。
4.报送时间:10月20日前。
5.注意事项:往年已经报送过的年级请勿重复报送,大类招生的年级分专业后方可报送。
四、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申请4000元,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申请2500元。
4.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5.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十份,以学院为单位从系统导出,其中30份金额需将获得学生的金额修改为400元或250元,用于每个月发放(每月财务需要3份);金额为4000元和2500元的一式一份,用于存档。
6.报送时间: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五、社会奖助学金
(一)“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
1.资助人数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资助金额2500元。
2.资助条件:
(1)2014-2015学年“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获得者,符合继续资助条件者(名单详见附件1);
(2)未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3)每学年完成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4.申请程序:
(1)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作为新的资助对象。
(2)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出资人黄卫东先生和民建福建省委备案。
5.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1)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向受资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
(2)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3)受助学生接受资助的学年度结束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报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并报送资助方。
(4)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7.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
(3)2014-2015学年受到资助学生的《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一式一份,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反馈”中进行填写)。
6.报送时间:10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二)兴业慈善助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4000元。
2.对象、条件:
(1)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前50%)、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申请流程为: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4.报送材料: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兴业银行制作银行卡用,并在身份证上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3)《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版一份发送到zxgl@fjnu.edu.cn,只需填写,客户姓名、交易金额、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限至、国籍、性别、手机号码、地址、邮编、职业、发证机关。
5.报送时间:10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三)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278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1800元。
2.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重修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
(4)未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
(5)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6)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4.报送材料:
(1)《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5.报送时间:10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四)宏利助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资助1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600元。
2.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该项目为持续资助项目,资助名单名额详见附件2)。
3.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生活简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良消费习惯;
(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4.申请流程为: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5.报送材料:
(1)《宏利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宏利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6.报送时间:10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五)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1.资助的对象:资助26名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2015学年已资助学生,名单详见附件3)和13名本科学生。
2.资助条件和金额: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4)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
(7)能够按照《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参加实践活动;
(8)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后参加中国青基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去年已接受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2014-2015学年已经受助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方面考评合格,原则上不替换资助人选,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退、休学、征兵或者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终止资助的学生,请学院到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同时在本年级来自农村的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
新资助对象: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期间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连续3年,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3.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去年已资助今年仍符合条件的学生,凡符合条件者10月16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
(2)新资助学生评选工作实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经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遴选确定并公示的程序。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下达名额按1:2比例推荐人选进行面试遴选,推荐人选请先到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0月16日上午12:00之前让学生本人填写后将表格送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于10月下旬之前组织面试,确定新增资助人选。名单确定后,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通过学工处网站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再相关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4.注意事项: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必须参加并完成真维斯店铺8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时间和2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时间,各学院推荐新增资助初选人选应充分考虑受助学生的学业安排、个人素质、身体状况等因素。
(2)为了保证将资助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学院应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确保资助落实到表现好、最需要、最困难的学生身上。
5.提交相关表格: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6.报送时间:10月23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六)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7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1000元。
2.对象、条件:
(1)奖励已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如继续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3)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者。
3.申请流程:
(1)报考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凭借报名缴费相关凭证,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于11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在福州市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账号中。
4.报送材料:
(1)《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才再打印,附上研究生报名缴费相关凭证);
(2)《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5.报送时间:11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七)象屿集团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2011年6月,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用于设立“象屿集团奖学金”,首期运行3年。1月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再次注资30万元实施第二期资助,为期3年。现将2014-2015学年“象屿集团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
奖励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励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其中经济学院20名左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3.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4)热心公益事业,承诺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申请流程:
(1)报考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凭借报名缴费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于11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在福州市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账号中。
5.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附上研究生报名缴费相关凭证);
(2)《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6.报送时间:11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八)罗利奖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资助5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2.申请条件:由外国语学院具体负责推荐审核,相关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3.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公示审批。
4.报送材料:
(1)《罗利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罗利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5.报送时间:10月17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六、学费减免(另行通知)
资助的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具体减免文件参照学生手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4〕109号),将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列入组合资助项目范畴。
附件:1.
2014-2015学年“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xls2.
度“宏利助学金”资助人选名单.docx3.
2014-2015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人选名单.docx4.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请派一名辅导员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