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和山东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河南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福建省录取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河南省录取按照河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成绩通知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名次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考生号等信息查询,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邮编:352100
校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