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高考志愿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工作部,具体负责制定、修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审议转专业结果等。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应本着学生自愿和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系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院在读的一年级学生,如二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纪律处分已解除(时间截止校历第二学期结束时间)。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七) 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七条 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本合作办学各专业之间互转;非合作办学专业与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互转。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
第九条 文、理科不得互转,但可转入文理兼收的专业。
第十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退役、休学创业学生的转专业名额与申请年级不受限制。休学创业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认定;退役复学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应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此类学生转专业不计入转专业指标。
第十二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在征得学生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主要考核第一学期的智育成绩,具体为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课程期末成绩。如学生有补考的,成绩以期末成绩为准;如学生有缓考的,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如有旷考的,成绩以“0”分计算。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5月,教学工作部公布转专业通知。
(二)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各系学籍管理人员。
(三)6月,各系按学院规定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统计学生的成绩情况,提交审查结果及成绩情况至教学工作部。
(四)教学工作部汇总、审核各系提交的材料,按照第一志愿情况,将申请转出的学生名单转交接收系。接收系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教学工作部。
(五)教学工作部根据各系各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情况,确定各专业剩余接收名额;按照第二志愿申请情况,将申请转出的学生名单转交名额未满的系接收。接收系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教学工作部。
(六)7月,教学工作部对各系拟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七)9月,获批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班级就读,并到相关系、部办理有关手续。转出系通知转出学生并将转专业学生成绩档案移交转入系,转入系负责安排学生课程补修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如教学要求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其成绩和学分与新专业互认;其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是转入专业不需要修读的课程时,可作为相同类别的公共选修课。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或无法进行学分互认的,应予补修。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专业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转专业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条 2018年转专业考核学生第一学年智育成绩,2019年起考核学生第一学期智育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农大金山教〔2015〕21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转专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七) 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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