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2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专业: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
“首批100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转学、转专业既涉及到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也涉及到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等问题。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关于普通高校转学、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转学、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学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校或转入专业“借读”;
(二)转学、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三)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不能转学;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五)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免费师范生的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文科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七)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八)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本科专业不能转学、转专业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九)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十)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学、转专业;无学籍的,严禁转学、转专业;
(十一)转学申请和依据必须有充足、合规、合理的理由;
(十二)严禁利用转学、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收费或捐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但应满足转专业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一般情况不得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转专业的几项限制性要求:
(一)学生自入学起1年内可以转专业,在读期间只限1次。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如确需转专业的,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2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转专业经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异动审批表(转专业)》经转入、转出系同意,报请学生处、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入。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学课程及取得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对已学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的,该课程成绩及学分记入选修课程。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学院学习或者不适应学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条 如因身体情况或其它原因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需转学的,在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后第1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本院同意,由学院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严格转学标准,对“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情形,进行严格界定并要求提供学院认可的充足的权威佐证材料。转学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转学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收费或捐赠。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如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造成学生学籍丢失,由相关接收人承担责任。若因转学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不得在学籍平台上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学手续一经办理,原学籍随即注销,不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