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科技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者;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五)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者(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经确认的转学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转入学生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的具体程序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单位或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坚持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确因创新创业需要,可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五)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十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取得学籍未满一学期者;
(二)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者;
(三)国家有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特殊类别)的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四)文史类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者,艺体类与非艺体类互转者;
(五)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六)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七)应予退学者;
(八)其他不能转专业者。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入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复核确认,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新专业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具体程序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 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手续,并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相关课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
重庆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冶金材料特色学科专业群、石油与天燃气工程学科专业群
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重庆市一流专业(17个):油气储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