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外国语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6.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令不得转专业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学,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取得接收学校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省转学需由两地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学习。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修读时间超过二学期者;
3.应予退学者;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5.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6.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正考不及格者;
7.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特殊方式提前单独招收录取者;
8.属于保送生、定向委培生、专升本等特殊类别者;
9.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
10.艺术类转入非艺术类者;
11.非外语类转入外语类者;
12.英语类转入小语种类者;
13.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13.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七条 学生须于入学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同年级同专业同时提出转专业申请者,教务处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申请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确定。
第九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转入学年学期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尚未办妥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学校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
重庆市特色专业(8个):英语、法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
重庆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英语、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