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重庆医科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重庆医科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重庆医科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学
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 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
省级“三特行 动计划”特色专业立项: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重庆医科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允许部分学业成绩突出、确有需求的学生转专业。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转专业的条件和流程不同,转专业的类别分为三类:选拔类转专业、退役复学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组织
第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集体讨论制定学校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面试及其他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教务处每年 6 月份根据学校各专业办学条件、各专业学生容量和全校总体情况,分别针对选拔和退役复学类转专业,拟定下一学年度每个专业转入名额,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生源地暂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可在高考招生所在生源省同一批次招生专业之间互选或者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转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
第六条 生源地已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即不分文理科、不设批次),实行专业分类转入,即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分为 A、B、C 三类。除每个类别内可以相互转专业外,A 类可以转 B、C 类专业,B 类可以转 A、C 类专业,C 类只能转 B 类专业。
A 类: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药学、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B 类:基础医学、法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C 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应用统计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四、五年制专业不得转入“5+3 一体化”临床医学等长学制专业。
(二)因受教学资源限制,口腔医学专业不接受转入。
(三)如生源地已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学生高考的选考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报考和录取要求。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二)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有留级或降级记录的学生;
(七)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八)已经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九)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十)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规定的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相应专业。
第四章 选拔类转专业
第九条 选拔类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入学须满一学年,且第一学年必修课正考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三)学生申请转出时,按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年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排名前 20%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选拔类转专业流程:
(一)教务处每学年集中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学生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每名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一并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报名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临床医学一系和临床医学二系合并为临床医学专业一个志愿。因临床医学专业由第一临床学院和第二临床学院分别办学,录取的学生将随机分配到临床医学一系和临床医学二系。
(三)资格初审。教务处根据第三章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转专业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四)面试。凡报名转入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均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30%。面试工作在下半年开学前进行。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参加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不参加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100%。必修课平均成绩,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后的分数。
(六)录取规则。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转入专业的第一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没录取满的专业,再进行第二轮录取,按转入专业的第二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组织面试的专业录取时,以学生的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学校审议。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的录取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退役复学转专业
第十一条 退役复学转专业条件:
(一)道德品质良好,在校和服兵役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除免费定向等专项计划外,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入伍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两年,复学后可以复学到原专业,也可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退役复学转专业流程:
(一)教务处每年 3、9 月底统一组织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个别退役复学学生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但确实有转专业需求时,只能选择名额未满的专业或者参加下一次的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申请。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退役证明(退伍证及退伍证复印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入学体检结果须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每名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等于学生本人高考分数与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生源省当年录取分数最低分的差值。
(四)资格初审。教务处根据第三章的基本条件和“退役复学转专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五)录取规则。按照立功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服役期间有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录取,有其他获奖者由学校决定是否优先录取。按转入专业的第一志愿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向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没录取满的专业,重新按第二志愿计算出学生综合成绩,并按新的综合成绩从高向低录取,额满为止。
(六)学校审议。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的录取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章 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条件:
(一)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而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三级甲等(学校指定医院)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特殊类转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 A 类专业。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流程:
(一)特殊类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及相关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及课程衔接
第十五条 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转入相应专业的下一年级或更低年级学习,毕业和授位条件要求按新专业执行。
第十六条 为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学校鼓励转专业后的学生提前修读所在专业的上一年级课程。在上一年级相应专业进入实习前一学期,如学生能够完成上一年级相应专业已修读的前期所有课程的学习,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及以上,可向学校申请升级,即转入上一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上一年级专业进入实习后,不再接受学生转入上一年级相应专业的申请。
第十七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课程修读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学籍异动及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后,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授予转入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选拔类转专业、特殊情况转专业从2021 级普通本科开始实施,退役复学转专业从 2019 年入伍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