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四川美术学院新生指南》或《四川美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四川美术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四川美术学院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四川美术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建校于1940年,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
学校现有黄桷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1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
黄桷坪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为400053。
大学城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为401331。
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的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均招收硕士研究生。“十三五”期间,4个一级学科均列为重庆市重点学科进行支持和建设,其中美术学、设计学列为重庆市一流学科进行支持和建设。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 4个一级学科均上榜,其中美术学获评A-、设计学获评B+,学科实力在重庆市和全国同类院校居于前列。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专业22个,其中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为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绘画、雕塑、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建筑学、美术学理论10个专业纳入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进行支持和建设。
“十三五”以来,学校确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创新性、实践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本为本,全面开展教学建设,构建了“大平台+多通道”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全体学生,打造了“思政人文”“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和“信息化教学”四大平台,保障了本科教育整体质量。为培养艺术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了“拔尖人才培养”“特色工作室培养”“青年艺术家驻留”“创新创业教育”等多通道培养计划,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学生成长成才。“思政+艺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果显著,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的高度评价;注重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荣获“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持续打造“开放的六月”艺术游展览品牌,获批重庆美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特色校园,强化环境育人,良好的人才培养条件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8年学校接受教育部专家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获得优异成绩,专家组一致肯定:四川美术学院历史辉煌,成就卓越,艺术英才辈出,社会影响广泛,是一所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艺术院校,是能够代表重庆乃至中国艺术走向世界舞台的高等艺术院校。
近年来,学校坚持艺术创作服务政治建设、设计实践服务地方发展的思路,大力巩固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等六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增设了重大题材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和设计创新研究中心、艺术与乡村研究院等,在重大题材主题创作、城市文化品质提升和艺术介入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果斐然。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经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年)。
2.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和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勤工助学金。
3.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