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因降级或因休学后复学,所在年级无原所学专业,经学生同意,由学院安排到相近专业;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对学生所学专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学: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学院学习,但尚能在其它学院学习者;
(二)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试读期间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学生转专业,依据高校招生录取专业分类,在相同大类(即:文科类、理科类、文理兼收类等)的专业间进行互转;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三)原则上,其它专业与艺术、体育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间不能互转;
(四)学生转专业,如所转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则平级转专业;如所转专业与所学专业差异较大,则降级转专业;
(五)学生所转入专业中必修或限选的课程,之前未修学并考核及格的,应当补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发文通知相关系(部)及本人办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院出具接收函后,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再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跨省转学的还需转入学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在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转学文件通知后,由教务处再行发文,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学需转户口的,由学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手续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经批准的学生转学,由学院教务处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市场营销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2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3 | 工商企业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4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5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6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7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8 | 建筑设计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9 | 商务英语 | 重点学科 | 语言类 | 专科 |
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重点学科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11 | 会计信息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12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13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重点学科 | 纺织服装类 | 专科 |
14 | 移动应用开发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