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3名。并列5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9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1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91名。并列19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74名。并列17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8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56名。并列25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3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226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370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810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828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544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0.119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45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921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2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64名。并列56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8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
2、专业名次录至833名。并列83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9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3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11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566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Th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