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北京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更新时间:2023-07-16 13:11:21文/高考志愿库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拟计划在北京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2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北京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于初检时报我院负责老师。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2)。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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