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皖西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皖西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转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转学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拟转入学校要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章 转学办理程序
第四条 转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备齐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疗诊断病历复印件(同步提供原件备查);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载有学生本人基本信息的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拟转入学校对应专业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四)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签章的学生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单。
第五条 我校学生申请转到其他高校学习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并提供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二)所属学院审核转学理由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学院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在转学申请上签署材料审核和是否拟同意转学意见;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照转学条件审核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转学申请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会同招生监督部门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在转学申请上签署转学公示及审核意见;
(五)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学,转学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六)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在转学备案表签署转学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分管校领导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是否同意转学意见。
第六条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需提供所在学校签审后的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高考录取新生名册、成绩表等必备材料,按以上第五条的程序规定办理。经审核同意转入我校的由校长负责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 学生转学备案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式五份,审批后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存档。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正式发文,附转学备案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发文,附转学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 学生转学申请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末。学生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批同意后,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在教育部学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学籍信息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九条 获批转入我校学生应于审核确认通过之日起两周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籍等管理执行我校相关规定;获批转出我校学生需办理学费结算等离校手续,一周内离校。学校凭审签齐全离校程序单,给予办理转学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三章 转学管理机制
第十条 转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进行公开,对转学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坚持转学程序规范、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严禁违规转学行为,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监察审计处选派)组成的转学管理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学生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学生转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20日起施行,原《皖西学院学生转学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4]14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转学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生物工程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新闻学、财务管理、制药工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法学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动物科学
安徽省“振兴计划”?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光源与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