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转学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安排接受部分学生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本人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转专业申请,填写《巢湖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会同转入院(系)并依据学校办学资源等情况予以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转学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2.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者;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5.学科跨度较大者;
6.应予退学者;
7.处于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8.无正当理由者。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应载入其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