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宿州学院中职对口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7-17 10:10:06文/高考志愿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宿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院概况:宿州学院坐落在皖北历史文化重镇宿州市,建校六十多年来,学校根植黄淮文化之沃土,汲取皖北人文之厚重,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谱写了教书育人、服务地方的华美篇章,培养了5万多名合格人才,涌现出一大批知名校友,被胡锦涛同志赞誉为“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的北京大学教授孟二冬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校园占地1146亩,预留用地1160亩,建筑面积37.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90.11万元。图书馆面积3.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09.2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3.32万册,期刊1581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31人,其中正高51人、副高189人。设有15个教学院(部)。现有地质工程等50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经、艺、教七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870余人。

升本以来,学校被评为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先后荣获全国群众体育运动先进单位、安徽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3次)、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集体(2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4次)、第一届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立项建设学校等称号。

五、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类别

1

040106

学前教育

4年

60

教育类

2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120

信息技术类

3

130301

表演(泗州戏方向)

4年

10

文化艺术类

4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50

财经商贸类

5

080801

自动化

4年

60

电子类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领取由各县级招办负责组织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2.现场确认

3月7-8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身份证、加分(免试)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来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7日来校报名,3月8日开始面试。考生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类别”或咨询我校,防止填报无效志愿。

3.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4.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3月13日9:00?17:00到我校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考试

1.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知识部分依据《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技能部分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皖教秘职成[2014]101号)文件要求执行。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化课

专业课

1

学前教育

语文、数学、外语

音乐、舞蹈、美术

2

软件工程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3

表演(泗州戏方向)

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4

市场营销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5

自动化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宿州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见附件5。

2.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技能测试

下午

专业课(15:00?17:30)

注: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另行安排,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3.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宿州学院东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4.查分

我校将于3月19日在招生网公布本次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3月22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招生就业处且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3月24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4月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

1.录取原则

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依据知识考试成绩(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含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知识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知识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知识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2.符合技能免测、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考生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3月7-8日交我校审核。符合免试考生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到校现场报名确认,3月8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照顾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4.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加10分,二等奖加5分;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的加10分。

5.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在总分上加10分。

获得多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8日报名确认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三、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学费为3500元/年,软件工程、自动化学费为3900元/年,表演(泗州戏方向)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六、奖助措施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奖助金额最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年。

十七、招生监督

对口招生工作在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监审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监审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950。

对考生在对口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34000

地址:西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东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

传真:0557-2875360

校园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ahszu.edu.cn/zs/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

1.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音乐学院0557-2871086

2.软件工程:信息工程学院0557-2871028

3.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学院0557-3681149、2875719

4.自动化: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0557-28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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