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徽商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程序,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录取报到后,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坚持“以生为本”,对符合规定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的学生,在学院教学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
第二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
(二)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三甲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专业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回校复学的;
(六)学院教改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
(二)入学满一学期(不含一学期)以上的;
(三)未报到入学、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明确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
(六)由外校转入学院就读者;
(七)不符合学院转专业规定的;
(八)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受理时间与对象
(一)学生报到入学2周后,面向全体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新生;
(二)第二学期开学后1周内,面向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在本班排名前5名之内(含第5名),无考核不合格课程,品学兼优的1年级学生;
(三)学院教学改革办设立后1周内,面向其他专业进入教学改革班的学生;
(四)其他时间不予以受理。
第五条 转专业申办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申领、填写《徽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对于转出学生,辅导员要与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给学生介绍准备转入专业的情况,并签署意见。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进行专业的转出。
(三)转出系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送转入系;
(四)转入系审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各系自定)后汇总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复核转出、转入系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明确转入班级,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院长办会议审定;
(六)对审定通过者,由教务处在学院网站主页和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通过者,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并做好该生思想工作;
(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学院院长签字并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处于7个工作日内在学信网和教务系统更新学生专业调整情况;
(八)获批转专业学生于规定时间到转入系报到、注册,调整宿舍,并到财务处办理学费结算等手续。
第六条 学院教学资源不能充分满足学生转专业学习愿望时,以学生入学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院校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学院报到入学注册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前一年或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院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成绩的;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委托培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七)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转学办理时间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每年6月或12月中旬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 转学申办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徽商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招生就业办公室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财务处核实是否有欠费后,由系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院转学条件者,由系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送教务处复核;
(二)教务处复核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审定;审定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信息(学生的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学院审核结果等)在学院网站主页和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要立即查实处理,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办理;
(三)转学申请获得学院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学生将《转学备案表》提交拟转入院校,经拟转入院校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交回我院教务处;拟转入我院的学生,应达到我院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经相关系部考核,教务处复核,学院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同意;
(五)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六)学生在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院于转学后2周内对转学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七)转入院校于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三)学籍变动情况;
(四)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五)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六)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院校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
第十三条 转学、转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方可生效。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前,擅自到拟转入院校、专业参加的一切教学活动,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徽商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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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3 | 软件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4 | 物流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物流类 | 专科 |
5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6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7 | 连锁经营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8 | 市场营销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9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10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重点学科 | 市场营销类 | 专科 |
1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12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