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当时学年建档的贫困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资助6424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三个档次。秋季发一半,春季发一半。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54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业条件:
(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学业评价及操行评价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2)2013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二)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在符合第(一)条前四条规定之外,学生“学业条件”排名未列前10%,但列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须提交详细的单行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去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术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奖励办法
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国家下发的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9月15日?21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申请、个人事迹单行材料、2013-2014学年获奖情况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
2.院系评审。9月22日?30日,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后,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并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将《初审名单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同时上交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各1份。
3.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候选人统一填写,填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将候选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事迹单行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须包括个人简介、思想表现情况、学习及在校期间详细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成绩单应由学院提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须为我校2013?2014学年建档的贫困生,名单详见学工字〔2013〕56号《关于确定江西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的通知》)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897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业条件:
(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学业评价及操行评价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2)2013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三、奖励办法
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9月15日?21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
2.院系评审。9月22日?30日,学院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后,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请于9月22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老师处领取),填写要求见附件2。
3.材料审核。学院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辅导员根据附件2的填写要求对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写《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并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将《初审名单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同时上交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1份。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后将候选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请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