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两会提案,浙江代表团两会热点提案汇总
说到底,提案、议案质量的高低,关键取决于代表、委员是否牢记自身职责、时时事事以人民权益为重、态度是否认真、平常是否做足了功课。代表、委员若关心一件事、一群人、一项政策、一个课题,就应多方学习、仔细思考、深入调研,久而久之,就会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写起提案、议案来自然不会只有三言两语。也唯有如此,才能不负群众重托。下面是高考志愿库为大家整理的浙江2017两会提案,欢迎参考~
妇联如何推动废除嫖宿幼女罪
199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订案,将“嫖宿幼女”单独定罪,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法初衷是严厉打击嫖宿幼女行为,因为嫖宿幼女罪起刑点是5年,而普通的强奸罪起刑点才3年。
问题的另一面是,强奸罪最高可处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顶格刑”才15年。贵州习水等地发生公务员、教师等性侵幼女案,但以“嫖宿幼女案”论处。由于幼女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些受害儿童不但身体受辱,头上还顶着“卖淫”的帽子,引发举国愤慨。
全国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挺身而出。2013年5月,海南万宁一校长带小学女生在宾馆开房过夜,由万宁县级市检方向万宁法院提起公诉。按现行法律规定,嫖宿幼女罪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如果定强奸罪,鉴于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刊发文章,呼吁《万宁校长强奸幼女案应由中级法院审理》。最后,该案由海南省一中院“提级”审理,两名被告人以强奸罪判处。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多次提案,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洪天慧联名二十多位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三八”妇女节前夜,多位女性全国政协委员联袂召开记者会,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全国妇联副*甄砚大声疾呼:“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实际上从法律上给有些犯罪人员一个空隙,甚至是一个‘免死牌’。”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九)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沈跃跃,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前监察部部长马?,还有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8月29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被取消。
决策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政务舆情回应”的命题,体现了建设回应型政府的要求。从“管制型政府”到“回应型政府”,需要及时了解民众的意见、诉求,与社会合作,与媒体互动,对公共事务进行“共治”。重大公共项目开放决策参与,实际上是让民众为政府分担责任。一旦经程序决议的项目再有争议,政府所承担的压力小得多。网约车政策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刑法有关嫖宿幼女罪的修订,展示了对民意的诚恳和谦卑,体现了政府和立法机关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一、政府和立法机关不具有“上帝的视角”,对公共事务的所有利益节点不可能从一开始就有精准的判断。文学作品中“上帝的视角”,是指叙述者如同无所不知的上帝,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在各个不同的地点,了解过去、预知未来,还可随意进入任何一个人物的心灵深处挖掘隐私。政府管理部门、立法部门对民意的征询和吸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恰恰是加大幼女权益保护力度,但在客观上为性侵幼女提供了保护伞,这是立法者始料不及的。交通运输部的网约车政策,是在舆论的质疑、呼吁、批评、批判甚至围剿中,逐步走向完善,在消费者、司机、企业、平台等多个主体之间,力争取得“最大公约数”。
二、主要负责人要做“第一新闻发言人”,释疑解惑。杨传堂任交通运输部部长时亲上火线,多次就网约车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他坦率地表示:“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也体验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地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当中提出的。”这种“代入感”,表明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民意感受有清晰的认知。而天津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责任舆论汹汹,天津市前主要负责人直到第十次新闻发布会才露面,错失了一个表明担当的机会。
三、突发事件是有关部门表明价值立场的契机。在万宁校长“开房门”中,《中国妇女报》发声,严正表态,彰显了妇联组织的存在感。有时一个突发事件处置的示范效应,超过连篇累牍的政策解读文章。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中,政府部门和群众组织如果失语,会被民意边缘化。
四、在公共事务中,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充分表达关切。比如网约车,当初一边倒批评交通运输部设置过高门槛的网民,主要是网约车乘客或司机,他们在网上有较大的话语权。但别忘了全国还有260万出租车司机,在网约车和出租车形成差异化服务之前,可能出现恶性竞争;还有城镇老年人群,打车软件加剧了他们路边扬召出租车的困难。人民政府调和鼎鼐,既要听取网络舆论的激越呼声,也要关注网上“沉默的大多数”,还要关心那些压根不上网的人群的利益。在“网络问政”的年代,不能丢了干部下基层访贫问苦的传统。
网约车新政:从舆论哗然到“最大公约数”
网约车(“专车”)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生事物,方便了城镇年轻人特别是白领的出行,但也引发了出租车与“专车”之争,在多个城市出现了“的哥”包围网约车司机抗议的情况。一些网约车企业通过“红包”补贴抢占市场,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乘客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风险漏洞。
这就把负有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的交通运输部,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而4月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出行”的创新开了绿灯。交通运输部处在中央政府倡导“互联网+”和城镇居民移动出行的双重压力中。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交通运输部部长的杨传堂接受北京一份报纸采访。记者问:您觉得私家车能进入专车运营吗?杨传堂答:“永远不允许。”而谈到司机抱怨出租车“份子钱”那么贵时,杨传堂答:“我觉得不能降,该多少就是多少。”在网民看来,政府主管部门是站到了出租车企业“特殊利益集团”一边,舆论哗然。
这两段话都有特定语境。杨传堂谈专车时刚说过私家车开黑车不能保障服务和安全,偷税漏税,“政府部门要坚决打击”;而谈到“份子钱”,考虑到企业要为司机承担三险等因素。
网约车问题的第二次舆论风波,是交通运输部草拟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客运,而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这势必把众多私家车主挡在门外。一些学者发表公开信,激烈地批评这是沿用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思维监管网约车,会阻碍移动出行新业态的发展。
在一个月时间里,征求意见稿收到了6832条意见和建议。工作小组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了五十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还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7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初的征求意见稿做出了重要调整:把网约车的车辆登记性质调整为“预约出租客运”,反映了新业态的特征;考虑到网约车使用强度不比巡游车,对车辆报废给出了一个更宽松的空间,即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可转成社会车辆继续使用;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网约车改革,体现了中国政府以人为本、以乘客为本、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政策取向,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通认可。